穩妥推動國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
此前一日,國務院公開發布《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》。《意見》指出,要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,要按照擴大開放與加強監管同步的要求,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相關安全審查規定,完善外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,切實加強風險防范。
連維良表示,《意見》作為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,明確了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總體要求,并對組織實施作出了具體安排。
“理解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總體要求,主要體現為‘把握目標原則、區分不同類型、鼓勵多種方式’。”連維良表示,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,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,增強國有經濟活力、控制力、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,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、相互促進、共同發展,夯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。要堅持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,堅持完善制度、保護產權,堅持嚴格程序、規范操作,堅持宜改則改、穩妥推進四大基本原則,區分“已經混合”和“適宜混合”、商業類和公益類等不同類型,集團公司和子公司、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等不同層級,按照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原則,鼓勵各類資本包括國有資本、非公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外資,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。
連維良指出,《意見》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組織實施作了全面部署,要求落實五個方面工作:一是注重試點示范。在電力、石油、天然氣、鐵路、民航、電信、軍工七大領域,開展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。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,選擇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資項目,開展多種形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。二是注重保護產權。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,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保護。三是健全治理機制。規范權責關系,完善激勵約束機制,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,讓混合所有制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。四是依法合規操作。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,健全國有資產定價機制,切實加強監管,有效防范國有資產流失。五是推進配套改革。包括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,完善支持政策,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,建立工作協調機制,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,營造良好的發展氛圍。
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企改革,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。2013年11月,連維良曾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表示,今后不僅是民資,也允許外資控股國有企業。但該提法一直未體現在文件中。此次《意見》提出要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,意味著外資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表述明確落到紙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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